2017人們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2017人們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婚姻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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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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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只有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二、符合哪些條件準予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
??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但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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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結婚最重要的是注冊登記,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并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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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后,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3、經過審查后,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
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是結婚儀式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登記前必須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yī)生的婚前指導。
??這是邁向優(yōu)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二、2017與2019哪年結婚?
2017年和2019年結婚都行,基本沒有區(qū)別,結婚的日期才重要,另外這期間差了2年,如果談好了還是早結婚好點。
我奉勸你還是在2019年結婚比較妥當一些,最好選擇在2019年的6月份或者是8月份。
三、女方可以起訴男方嗎?
我一姐妹四年前結婚(未領結婚證),婚后有一男孩,現(xiàn)在男方在女方未知的情況下又聚了一老婆,女方可以起訴男方嗎?
如果能起訴,應該從哪些方面起訴男方呢?(女方還有許多結婚用品在男方)
女方可以起訴,但是只能請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和解決孩子撫養(yǎng)權,而不能是離婚或者告男方重婚。因為他們沒有領結婚證,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拿回屬于她自己的財產,當然包括那些結婚用品。
誰都也可以起訴。至于能不能勝訴,則另外看了
對子女撫養(yǎng)或是財產問題,如有爭議可訴訟解決。
首先,你姐妹與男方的婚姻不受我國婚姻法保護,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只有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男女雙方,才屬于夫妻關系,因此他們雖然有了子女,但只能算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對于已經生育的子女,雖然屬于非婚生,但同樣受法律保護,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yǎng)費用,直到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女方可以作為孩子的法定監(jiān)護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男方不承認,還可以申請做親子鑒定。
四、我還要了解結婚前的事!
這要看你們那的習俗吧,問問親戚朋友什么的。
五、男方跟女方還沒有結婚 但是女方有了男方的孩子 請問男方還可以另外結婚嗎?
理論沒領結婚證律相應保護沒本本連家主席管要看情深男責任何
未婚育真遇情危機于說傷害我家提倡所結婚育都定要慎重考慮